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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发布

牡丹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15-04-30 16:21来源:普查中心 作者:高子梅 点击:

 

  牡丹江市统计局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2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2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过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牡丹江市统计局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667个(不含绥芬河,下同),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303个,增长46.7%;产业活动单位20195个,增加4565个,增长29.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1775个,减少15249个,下降17.5%(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667

100

企业法人

11397

68.4

机关、事业法人

2256

13.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014

18.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0195

100

    第二产业

4734

23.4

    第三产业

15461

76.6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1775

100

    第二产业

1949

2.7

    第三产业

69826

97.3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37个,占21.2%;制造业3518个,占21.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854个,占17.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023个,占40.4%;批发和零售业28184个,占39.3%;住宿和餐饮业6005个,占8.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6667

71775

采矿业

365

17 

制造业

3518

20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0

建筑业

610

161 

批发和零售业

3537

281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8

29023

住宿和餐饮业

495

600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8

金融业

67

--

房地产业

542

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5

5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69

2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6

4613 

教育

644

2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912

3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1

4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54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6。采矿业中含开采辅助活动单位3个,制造业中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35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1个。制造业中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58个。

 

   2013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397个,比2008年末增加2829个,增长33%。其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4%,私营企业占54.6%(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1397

内资企业 

11320

 国有企业 

277

 集体企业 

237

 股份合作企业 

111

 联营企业 

23

 有限责任公司 

1991

 股份有限公司 

382

 私营企业 

6223

 其他企业 

207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1

外商投资企业 

46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6213人,比2008年末增加142223增长30.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31127人,比2008年末增加28294人,增长18.2%,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552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92357人,占31.7%;建筑业74848人,占12.3%;批发和零售业65063人,占10.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5306人,占38.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696人,占32.1%;住宿和餐饮业24230人,占12.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06213

195521

采矿业 

21487

243 

制造业 

192357

124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259

建筑业 

74848

1418 

批发和零售业 

65063

753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684

62696 

住宿和餐饮业 

14949

2423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737

28 

金融业 

2336

房地产业 

11740

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957

15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809

6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6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08

13387 

教育 

31290

9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379

9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69

145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049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128。采矿业中含开采辅助活动单位从业人员146人,制造业中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从业人员107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2,制造业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从业人员924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983.8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0.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9.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091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99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批发业2497个,占21.9%;零售业937个,占8.2%。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1783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8084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3%;批发业41379人,占8.8%;建筑业25213人,占5.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67.2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31.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0%;房地产开发经营172.77亿元,占8.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3.7亿元,占8.3%。(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0918

317836

1267.29

工业 

3990

180844

531.5

建筑业 

580

25213

69.88

交通运输业 

214

5064

18.3

仓储业 

53

1183

49.62

邮政业 

24

404

0.77

信息传输业 

19

382

1.4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

978

1.96

批发业 

2497

41379

146.65

零售业 

937

13164

30.13

住宿业 

155

4236

8.01

餐饮业 

321

6455

7.59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7

4052

172.77

物业管理 

178

4123

7.5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3

16226

16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3

2265

3.61

其他未列明行业 

747

11760

53.4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个,从业人员108人,资产总计0.36亿元。其中:工业含开采辅助活动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小微企业38个,从业人员1217人,资产总计4.86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0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04%。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3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2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05%。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8.4%,比2008年末提高1.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5%,下降了3.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1%,提高了2.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9%,提高2.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7%,下降4.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4%,提高了2.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8.1%,比2008年末下降了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9%,提高了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1%,比2008年末提高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9.9%,下降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穆棱2437个,占14.6%;海林市2247个,占13.5%;宁安市2016个,占12.1%。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海林市133116人,占22.0%;穆棱市103294人,占17.0%;宁安市67314人,占11.1%(详见表1-6)。  

表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总  计

16667

100 

606213

100

东安区

1330

8.0 

31515

5.2

阳明区

1240

7.4 

34718

5.7

爱民区

1082

6.5 

46192

7.6

西安区

1701

10.2 

45713

7.5

开发区

876

5.3 

42228

7.0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

55

0.3 

4122

0.7

东宁县

1826

11.0 

52033

8.6

林口县

1857

11.1 

45968

7.6

海林市

2247

13.5 

133116

22.0

宁安市

2016

12.1 

67314

11.1

穆棱市

2437

14.6 

103294

17.0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单位数中,第二产业占3.1%,比2008年末下降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9%,提高了5.7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7%,第三产业占95.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单位数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是:宁安市10992个,占15.3%;穆棱市8813个,占12.3%东安区8770个,占12.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是:宁安市34995人,占17.9%;东安区23592人,占12.1%;穆棱市22763人,占11.6%(详见表1-7)。 

表1-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71775

100

195521

100

市  直

9632

13.4 

25636

13.1 

东安区

8770

12.2 

23592

12.1 

阳明区

1978

2.8 

5653

2.9 

爱民区

3222

4.5 

8691

4.4 

西安区

5194

7.2 

14996

7.7 

东宁县

6591

9.2 

16553

8.5 

开发区

658

0.9 

2457

1.3 

镜泊湖管理委员会

3

0.0 

17

0.0 

林口县

7949

11.1 

20523

10.5 

海林市

7973

11.1 

19645

10.0 

宁安市

10992

15.3 

34995

17.9 

穆棱市

8813

12.3 

22763

11.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